農用房屋如符合規定可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申請免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為減少農民朋友們的稅賦負擔,關於農用房屋的免稅則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有關規定,主要有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的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除了房屋須「專供」上列農業使用外,尚需屬「私有」房屋,才符合免徵房屋稅的規定。如有符合上開減免規定的私有房屋,請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即早申請聰明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