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送達通知書 請速至郵局領取 以免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機關公文書之送達,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本人時,得將文書交付予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郵局送達人員將文書送達至應受送達處所若無人接收郵件時,郵局送達人員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也就是說;當您看到您家信箱或門首黏貼著一張紅色的郵局送達通知書時,該公文書已經合法送達,該公文書內容登載之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及期限等,從送達之當天起即產生法律之效力,並開始進行期限之計算,所以為了保障您的權益,提醒您注意,要儘快至指定之郵局洽領。 地方稅務局指出;98年開徵之地價稅有部分因繳款書遺失或忘記繳納者,稅務局為提醒納稅人儘速繳納以免受罰,近日內已展開98年地價稅繳款書之補發作業,並委託郵局送達,請於收到補發之98年地價稅繳款書時,於繳納期限內至各稅款代收處繳納,或若當您看到您家信箱或門首黏貼著一張紅色的郵局送達通知書時,要儘快至指定之郵局洽領,以免超過繳納期限而加徵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特別指出;依土地稅法第53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民眾不可不慎。如有任何疑義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