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不同人 稅率難優惠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除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外,仍需符合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者之規定,也就是說;若房屋土地分別為兄弟姐妹所有者,就不符合上述所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規定,即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僅為千分之二,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且需按累進稅率計徵最高為千分之五十五;也就是說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其地價稅至少節省四倍以上,差距甚大。該局特別指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規定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該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且需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否則該項優惠僅能從次年開始適用。民眾應注意自身之權益,記得於期限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申請。 稅務局另外指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時,除應填具申請書外,需檢附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夫妻不同戶籍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資料)。稅務局特別指出,為方便申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備妥前述資料電話或郵寄申請,或親自至地方稅務辦理均可,或可直接上網申請,稅務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撥總機(03)8226121轉 182-187,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