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稅開車上路,當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許多民眾收到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後,才知道車輛未繳納牌照稅會被處1倍罰鍰;從98年1月至99年1月底止,經由警方路檢及照相的罰單中,電腦自動查驗出超過2600多位民眾未繳牌照稅,這些違規車輛,除應繳納交通違規費用外,尚應繳納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罰鍰的金額少者數千元,多者上萬元,稅務局提醒民眾,為了自身權益,請先自行檢視所有車輛有無欠稅或被註銷牌照,如有欠稅應於車輛使用前先繳清稅款。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有欠各年期使用牌照稅稅款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包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遭警方開紅單或照相逕行告發之違規事項者),除責令補稅外,尚需另處於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若報停、繳銷或逾期檢驗而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之車輛仍使用公共道路,除責令補稅外,尚需另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人,若尚有各年度未繳牌照稅款或車子已逾檢驗日期而未至監理機關檢驗者,請儘速至稅務局補單繳納或至監理站辦理檢驗手續,以免遭處罰而得不償失。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稅務局或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電03-8226121轉242-246及玉里分局03-888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