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夫妻贈與土地,別忘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經移轉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該局特別叮嚀,若您因「繼承」或「夫妻贈與」取得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取得後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管轄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該年度即可享受以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為服務民眾,提供多元化申請方式,除臨櫃申辦外,您可利用電話申請、網路申辦、線上申辦等方式,省時又方便,請民眾多加利用;申請電話為03-8226121轉182-187,若透過網路申辦或線上申辦請由「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入口網站」http://www.hltb.gov.tw/core/main/index.php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wSite/mp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