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筆金額相同之股利未必是重複喔!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鑒於所得稅申報時,納稅義務人常將2張金額相同之股利誤為重複,而只申報1筆股利所得,致大批開徵時,常被補徵稅額,而納稅義務人對核定通知書上有2筆金額相同之股利,懷疑係重複而要求更正。
國稅局表示,此類案件經向扣繳單位查詢結果,都係發放金額相同之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故有2張金額相同之股利所得(例如每股發放1元現金及1元股票股利),扣繳單位並無重複列報情形。
距9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然還有一段時間,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以開始整理申報資料,如發現扣免繳或股利憑單有誤,或不確定股利發放情形,可逕向營利事業或股務代理單位查詢更正,若無錯誤,則2筆相同金額股利,請記得都要申報。【#045】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陳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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