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郵局寄存之信件,請儘速前往寄存地領取,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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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訊)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有些納稅人,因欠繳稅捐,接獲郵局之郵件寄存通知,不敢前往領取,以為只要不領郵件,即可免去限期繳納之責任。該局表示,依法令規定,在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後,稅捐稽徵文書送達於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及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得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適用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亦即寄存送達係有效之送達方式。因此當稅捐稽徵機關以雙掛號郵寄稅單,郵局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後,納稅人如仍不前往領取繳納,當超過限繳期時,每逾2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該局籲請納稅人,接獲郵局之郵件寄存通知,儘快前往領取,如領取之郵件為稅單,並請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新化分局 陳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