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日期至99年3月19日止,請儘速至各金融機構兌領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最後一批退稅憑單,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已於99年1月20日郵寄給納稅義務人,因屆有效兌領日期99年3月19日只剩十幾日的時間,請受退稅人持退稅憑單儘速於99年3月19日前至各金融機構兌領,以免逾期無法展期兌領。
  南區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及第2批退稅憑單逾期未兌領者,尚可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展延兌領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99年3月19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未兌領者,99年3月20日起將無法再辦理展期及兌領,須待國稅局轉開國庫支票後,受退稅人再持國庫支票赴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預定可領取時間在99年5月初,屆時國稅局會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絕不會透過電話指示,在自動櫃員機(ATM)操作退、補稅動作。
  該局並特別強調,目前稽徵機關的退稅方式僅為直接撥入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憑單及退稅支票等三種方式,請民眾小心提防詐諞集團,如有任何退稅或繳稅問題,請務必向稽徵機關確認,以免受騙。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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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總編號:9903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