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之廠房,無辦理工廠登記證變更,無減半課徵房屋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人為擴充廠房規模,常於合法登記的廠房同一圍牆內自行新、增建無使用執照的大型違建廠房後並提出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條例雖然明訂供直接生產使用的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但前提以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為限,申請時必需檢附變更後工廠登記證,違章(增建)廠房部分因非合法建物,無法申請變更工廠登記,難認屬合法登記的工廠,依法不得減半課徵。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