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汽車保養及修護使用的廠房不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法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所謂「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90年3月14日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布施行後,汽車修理廠因非屬從事物品製造及加工,不屬工廠登記範圍,免辦工廠登記,不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的規定。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