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菜肉販等實際營業處所在果菜市場,其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魚市場的魚貨承銷人及魚販、流動攤販等,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魚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其住家房屋,且該房屋也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可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