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規定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屋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此外,寺廟供信徒住宿的房屋,如果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以及屬於宗祠、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亦屬於免稅範圍。該局特別強調,該類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須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須房屋登記為其所有,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符合該免稅要件的房屋,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