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房屋稅如何適用減半的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該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轉導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但不包括守衛室、辦公室等,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合法登記工廠的房屋稅率只有1.5%,稅賦減半,降低營運成本,對廠商而言,不失為節稅之道。但如果廠房空置不為使用,就不能享受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另無使用執照的違建房屋,及增建的廠房,在還沒有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依規定是不能減半徵數收房屋稅。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課稅額,稅務局呼籲廠商如果符合規定,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本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