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印花稅節稅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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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也是一般人較不熟悉的稅,卻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舉凡書立銀錢收據、訂立契約,都必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是也有例外,假如您用點心去瞭解法令,可節省不少稅負。
以銀錢收據為例,如果民眾在收取價金,書立銀錢收據時,要求對方用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那張收據就可以不用貼印花稅票。目前許多房地產買賣,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賣方在每期收受款項時,均在契約書上逐期蓋章註明收訖日替代書立收據,則需按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4貼印花稅票。但若收受的款項,係以支票支付,則賣方除了逐期蓋章註明收訖日以外,只要加註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便可免貼此部分之印花稅票。
該局並提醒大家,訂立承攬契據時,在承攬契據上所載的工程造價如果已記載內含營業稅,還可以按合約總價扣除營業稅額後才貼用印花稅票。所以您只要把握以上的原則,將可保障自己的合法租稅權益。
該局同時表示,您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設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