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做為住家使用之房屋仍應依法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做為住家使用之農舍,是否可以免繳納房屋稅?針對此一問題,該局為避免民眾產生誤解,特別提出觀念澄清,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不論房屋是否供營業使用、空置抑或僅供住家使用,稽徵機關都會依據房屋稅相關規定,依其實際使用情形之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做為住家使用之農舍仍應繳納房屋稅;惟為減輕納稅義務人之負擔,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對於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