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4月1日起,便利商店、ATM等5種繳稅方式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該局進一步說明,自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納稅人須負擔手續費外,其餘各種繳納方式均免負擔手續費,請民眾多加利用是項便民措施。該局亦表示,繳納截止期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雖然不會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納稅人還是要儘量於繳納期限內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