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短期補習班不具學校性質所立憑證應貼花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短期補習班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除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之補習班,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該局指出,由團體或私人辦理之短期補習班,係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設立,未具學校性質,自不得適用學校免納印花稅之規定。
  稅務局籲請團體或私人之補習班業者,於收費書立憑證時,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以免查獲受罰。如書立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及銷花者,歡迎就近向所屬稅務局或分局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印花稅櫃台服務電話:總局2222121轉337 埔里分局2982054轉206 竹山分局2642053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