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標金轉列為保證金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投標人繳納之押標金如於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依規應按收據金額貼用千分之一印花稅票,如經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不另立保證金收據,亦不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之字樣者,無需另行貼印花稅票,然而,如另立保證金收據或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證明轉列保證金字樣,則已構成書立另一應納稅憑證,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另行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