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廠房不適用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課徵,由於全額或減半課徵,其稅負相差甚大,該局為使納稅義務人了解其適用範圍,特加以明確說明。
  稅務局指出: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領有工廠登記證者,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另外,工廠為擴充廠房規模,常於合法登記的廠房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該違章廠房依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不得許可設立,尚難認屬合法登記的工廠,依法亦不得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上述規定之業者,請儘速向該局提出申請,經調查符合規定者,即可自申報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半稅率,達到節稅目的,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