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區土地,經核准設置屠宰場按工業用地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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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2條但書規定,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土地,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意即農業區土地作農業使用者,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如設置屠宰場使用,雖然屠宰場列為農業產銷之必要設施,惟因其係屬從事畜禽之屠宰、解體與分裝之次級加工行業,具有營利性質,已非屬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自不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規定,依法應予課徵地價稅。
該局同時表示,所設置屠宰場,係經政府核准所設置,並依法領有「屠宰場登記證」者,其設立屠宰場土地核屬工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適用。如屬未經合法設置者,其地價稅應按一般稅率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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