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宗祠及未公開之寺廟使用之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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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免徵地價稅。但其土地以私人名義為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
該局強調,上開減免規定係以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合法登記宗教團體使用之自有土地為適用對象,以私人土地提供使用者,不在減免範圍。另外有關祭祀祖先之宗祠並非專供紀念先賢使用,及經辦妥登記未對外公開供公眾膜拜之寺廟,其性質屬私益性,難謂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亦不得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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