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贈人僅就受贈取得房屋持分部分負契稅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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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贈與數人時,每一受贈人只需負擔受贈取得房屋的持分部分之契稅,受贈人如沒在房屋贈與契約成立後30日內申報契稅,地方稅務局將會以各受贈人取得該房屋持分部分計算漏報之契稅,並依法就契稅應繳漏稅額依法處罰。
該局特舉例說明:甲、乙、丙等3人,受贈一棟平均持分共有房屋,於99年1月1日取得,如該房屋申報契價為120萬元,甲未於99年1月30日前申報契稅,地方稅務局將會以甲取得房屋之持分比例計算契價40萬元,補徵漏繳契稅2萬4,000元,並依契稅條例處應納稅額2萬4,000元之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再次提醒,當房屋贈與不只一人時,每一納稅義務人只需就其持分部分負擔契稅繳納義務,未繳納契稅之持分人所受之處罰,將不會影響依法申報繳納契稅持分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