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徵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規定。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依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外,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原按千分之六課徵地價稅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除符合上述規定可免徵地價稅外,如供作農業使用者,可於作農業使用期間申請改課田賦(目前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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