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地址如與戶籍地址不同是否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不論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其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如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仍准免徵使用牌照稅。

 另外,該局提醒,申請人應檢查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是否在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是否到期以及車籍與戶籍地址是否一致。申請每戶一輛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必須為設籍同一地址之親屬,若有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身心障礙者如有疑問,可利用電話查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