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民眾注意3月4日高雄甲仙地震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受99年3月4日高雄縣甲仙鄉規模6.4級(嘉義為6級)強烈地震影響造成災害達到減免標準者,請於申請期限4月3日前提出,或以電話、傳真方式向本局(3622021)或本局民雄分局(2067403)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相關損失資料,如因交通不便或中斷可先向各鄉、鎮、市公所報備,以維護自身權益。
災害損失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稅目,分述如次: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分局(處)或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四、另為方便災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本局提醒:民眾對災害損失地方稅相關稅捐減免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本局竭誠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