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方式大利多-自99年4月1日起,多項繳稅方式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使民眾更輕鬆便利的繳稅,自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納稅人須負擔手續費外,其餘各種繳納方式均免負擔手續費,請民眾多加利用,且自99年4月1日起,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以99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為例,繳納截止時間為99年4月30日止,但5月1日至5月2日24時前,仍可利用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突破以往過了繳納期間,只能拿稅單到金融機構臨櫃繳款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