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仍可適用一生一屋規定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已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欲再次移轉自用住宅用地,如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且在該地設有戶籍並持有該屋連續6年以上,出售前5年無出租、營業之情形者,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適用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表示,因考量實際需要,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如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仍准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