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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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陳小姐問: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本所表示: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如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工作居留、停留滿183天,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其海外所得自99年度起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惟外籍專業人士自99年度起如已適用綜合所得稅20%以上邊際稅率,其縱有海外所得,因基本所得額可先扣除600萬元後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始須繳納基本稅額,且海外已納稅額亦得申報扣抵,故須繳納基本稅額之可能性應相當低。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