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契稅條例增訂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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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為使契稅條例第24條加徵怠報金之處罰規定符合比例原則,以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增訂怠報金最高限額之但書,並已於98年12年30日業經
總統公布實施。該條文修正為「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民眾如對契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536969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