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課徵田賦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之原因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10/03/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未完竣前,或為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田賦規定,係以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始有其適用。因此,前項原符合課徵田賦之都市土地,雖有不可歸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而閒置不作農業用地使用時,亦應改課地價稅。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