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未作農業使用,應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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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供自行耕作或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作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因此,如閒置或供非農業使用,及雖供農業使用而非屬自行耕作或依三七五出租耕作者,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同時指出,課徵地價稅之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如恢復作農業使用,並符合上開徵收田賦規定者,可於當年申請改課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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