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土地兩棟房屋,如經打通使用,可同時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指出,曾有民眾詢問,他有兩筆相鄰的土地,分別搭建房屋並作住家使用,想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受限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之規定,可否通融便民?對此該局表示,若是該二棟房屋打通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如經稅捐機關現場勘察,查明兩棟房屋確實打通使用,則相鄰的兩筆土地即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