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應「申請」才能適用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月適逢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打電話到稅務局質疑「房屋從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房屋稅也按住家用稅率核課,為什麼地價稅不是自用而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且該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如符合上述規定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局舉例:呂先生來電詢問其所有七堵區土地,房屋歷年均未出租或營業,房屋稅亦按住家用課徵,為什麼土地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一年須繳1000元地價稅,經查呂先生並未提出申請,所以其地價稅係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經說明並輔導呂先生提出申請核准後,改按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僅需繳納200元,足可節省4倍的稅額。
稅務局強調,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記得在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除可至該局網站下載申請書使用(網址:www.kltb.gov.tw);也可以利用網路申請(至該局網站點選快捷服務網路申報/地價稅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