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展開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作業。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為加強輔導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並防杜以個人消費及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該分局將自99年4月1日起發函輔導營業人,以宣導正確之納稅觀念,減少營業人因不諳稅法規定而造成逃漏稅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三民分局特呼籲營業人應於99年4月1 日起至6月30日前自我檢視,倘涉有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列成本費用等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者,應在稽徵機關未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始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之規定。該分局將自99年7月1日起展開查核作業,以防杜逃漏稅之行為。
另為落實查定小規模營業人之銷售額及依法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該分局將加強查定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並依其營業狀況輔導其使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維護租稅公平。【#071】
新聞稿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三民分局
職稱:助理員 姓名: 尤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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