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增建鐵皮屋或陽台封閉合併使用,也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會在頂樓加蓋房間或將陽台與主建物打通合併連貫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築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說:房屋所有權人應於房屋增、改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致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