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現金退稅,金額提高為5,000元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了提昇服務品質,自即日起溢繳、重繳使用牌照稅,現金退稅金額由3,000元提高為5,000元以下,由受退稅人本人持繳款書收據正本及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即可現場辦理現金退稅事宜。 稅務局表示:現金退稅採隨到隨辦方式當場辦理,以申請人親自臨櫃到場申辦,退稅金額5,000元以下且無其他欠稅之案件為限,身心障礙年老行動不便者,得填具委託書委由受託人辦理,經電話確認本人委託無誤後辦理;其查有欠稅紀錄、以公文申請及其他單位代收轉交者、或申辦退稅金額超過5,000元之案件,均不在受理現金退稅範圍。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課徵,所以當您的車子不想使用或報廢,均應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自車主至監理機關辦妥報停或報廢手續完成之日起免徵。溢繳之使用牌照稅除退稅人指定匯款退稅外,稅務局一般會主動以支票辦理退稅,受退稅人本人亦可持繳款收據及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至稅務局親自辦理現金退稅。 稅務局再次提醒換車或買了新車的車主,舊車不使用或無法使用均要至監理機關辦理手續,否則使用牌照稅仍會繼續以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以後若有違章事宜,罰鍰才不會罰到原車主,以確實保障自身的權益。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電03-8226121轉242-246財產稅科使用牌照稅股及玉里分局03-888204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