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之稅捐不因財產被拍賣而免除,仍應依規定繳清稅款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電話詢問其名下所有一筆不動產已遭法院查封拍賣,為何仍要繳納拍賣前欠繳之地價稅及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欠稅人的財產因其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者,拍賣所得價款依法須依受償順序製作分配表;除拍賣執行費及原本就列為優先扣繳的土地增值稅外, 96年1月新修正稅捐稽徵法第6條,增列因拍賣房地所衍生之地價稅及房屋稅亦可優先分配,其次為各順位抵押權,各項欠繳稅款為次優;如果拍賣所得價款不足分配抵押權,則稅捐債權將無法獲得分配,因此稅務局仍會向欠稅人追繳欠稅,不因財產被拍賣就不用繳稅。納稅人財產若被法院查封拍賣,稅務局接獲相關機關通知後,經查有欠繳稅款隨即發文向法院申報債權參與分配。如分配不足或未獲分配之稅款已移送強制執行仍會繼續執行,如未移送強制執行則於取證後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請民眾接到稅單時,應依規定期限繳納,以免逾期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有任何稅務上之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服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