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2萬元以下之傳繳通知書可以到便利商店繳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知道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處核發欠稅執行案款傳繳通知書可以到便利商店繳納嗎?自本(99)年起免負擔手續費!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傳繳期限內,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核發含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合計2萬元以下之欠稅執行案款傳繳通知書,可至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繳納,納稅人免負擔手續費, 逾期須至地方稅務局或核發傳繳通知書之行政執行處另開立滯納稅款繳款書至代收稅款公庫繳納,納稅人請多利用此便利管道繳納稅款。 您如有各項有關繳納地方稅稅捐之疑義,可以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或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