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發現扣(免)繳憑單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作業規定已於99年2月1日截止,近來常有扣繳單位來電詢問,已經辦妥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惟發現申報錯誤要如何申請更正。
該局就常出現錯誤情況說明,如係所得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填寫錯誤,應填寫「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通知書」並檢附1.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影本2.原填報扣(免)繳憑單第3聯(存根聯)3.更正後扣(免)繳憑單第1聯(報核聯),又如給付總額、稅額錯誤等,除填寫「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通知書」外,並檢附1.帳簿2.薪資印領清冊(或收據)3.更正前原扣(免)繳憑單第3聯(存根聯)4.更正後扣(免)繳憑單第1聯(報核聯)5.原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2聯6.更正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全份。

該局特別呼籲扣繳義務人,如有申報錯誤情事,請速參照上述規定逕向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或洽詢,以免影響扣(免)繳憑單之所得人於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