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3大節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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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自99年1月1日生效適用,如與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比較,差異如下表:
比較項目 重購退稅 一生一次 一生一屋
申請次數 不限 一次 不限
稅率 10%~40%;已納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10% 10%
面積限制 出售地:不限新購地:同右 都市:300㎡非都市:700㎡ 都市:150㎡非都市:350㎡
無出租營業 出售前1年 出售前1年 出售前五年內
持有年限及戶籍登記 無限制持有年限,須辦竣戶籍登記。 無限制持有年限,須辦竣戶籍登記。 出售前持有6年以上、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其他限制 1. 二年內完成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移轉登記相關事宜。2. 新購土地地價需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3. 新購地5年內不能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無 適用一生一次後,再出售才可適用;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上表三種節稅方法;曾經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已無使用機會;另「一生一屋」雖無限制適用次數,但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僅有一處房地,擁有二棟以上房屋者,並不適用;且另有持有年限、連續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