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貨物稅查核,4月開跑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將於4月分展開99年度貨物稅查核,由於目前國稅局所建置的營業稅資料庫相當完整,透過勾稽方式即可直接進行查核,請貨物稅產製廠商多加留意,如有異常情況,自動補報繳納者,可以免罰。
該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以往查核貨物稅的申報案,發現有不少貨物稅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以分張開立,或另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開立,低報應稅貨物銷售價格。該局將在近期透過營業稅資料庫查核貨物稅、運用勾稽作業,廠商未如實申報情形,將會全部現形。
該局特別呼籲廠商,請於99年3月31日前自行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否則一經查獲有短漏報情事者,將依規定補稅送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郭科長(06)2223111-1304
彙總編號:9903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