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4月1日起,多元化繳納稅捐,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民眾繳納逾限繳期之稅款,僅能至銀行臨櫃繳稅,不適用於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多元化繳稅方式。稅法規定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稅還不會罰繳滯納金,為了使民眾輕鬆便利繳稅,自99年4月1日起,上開多元化繳稅管道的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例如,甲公司99年4月15日前要申報繳納營業稅,至4月17日24時前可以持附條碼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但4月18日以後就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在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清稅款,不但沒有加徵滯納金,還可享有多元化繳稅的便利,省下親赴臨櫃排隊的時間,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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