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盤商請注意!中區國稅局自4月1日起將加強查緝低價菸酒產製及進口業者之通路盤商。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訊)中區國稅局表示,為考量民眾用酒安全及維護市場公平機制,自4月1日起將針對轄內販售低價菸酒之通路盤商專案進行追查,以有效防杜逃漏。
該局表示,菸酒稅法第8條業經修法調降蒸餾酒之菸酒稅,自98年6月1日起蒸餾酒類由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改依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也就是目前市面販售的米酒大多為一瓶0.6公升,酒精度19.5度,原本每瓶應課徵菸酒稅111元,現在只要課徵菸酒稅29.25元。再如市售紙菸一般為20支裝,每包紙菸之菸酒稅為11.8元,菸品福利健康捐為20元,再加上營業稅1.75元,進口菸則尚須課徵關稅2元,合計每包菸應課徵稅捐約為35元。如果市售米酒或紙菸售價低於應徵稅額,則可能逃漏相關之稅捐。
該局進一步說明,菸酒產製或進口業者不論規模大小,一律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菸酒之品名及規格。另為促使營利事業據實給與及取得憑證,俾交易前後手稽徵資料臻於翔實,建立正確課稅憑證制度,如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或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或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經營販售菸酒之營業人,除應避免取得來路不明之菸酒外,向產製廠商或進口商進貨菸酒時,應取具進項憑證,並於銷貨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被查獲受罰外,如無法提出菸酒來源證明者,甚至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產製或走私菸酒而遭處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李秀枝,電話:04-23051111轉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