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9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自4月1日起至5月2日24時止未加徵滯納金期間,可利用便利商店、ATM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或信用卡等方式繳納,惟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委由中華郵政寄發,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 一、至全省代收稅款處(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 二、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經申請核准者,請於5月3日零時前預留存款)。 三、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或信用卡轉帳繳稅(操作手續請閱繳款書背面說明;除信用卡需視發卡銀行作業規定外,其餘均免手續費)。 四、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人可於3月27日至5月2日前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納。(免付手續費,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您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已遺失者,請以電話或至地方稅務局、監理單位補發。民眾對使用牌照稅之課徵若有疑義,請撥地方稅務局總機(03)8226121轉242~247、免付費專線0800-086969或花蓮監理站(03)8523166轉207、11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