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99)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輔導期限將屆,請把握機會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執行「財政部本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針對轄區內營業人虛報進項稅額、短漏報銷售額等異常案件及申報適用零稅率案件,進行選案查核,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自99年3月1日至3月31日為輔導期,並於99年4月1日起正式查核。&該局說明,本(99)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輔導期限(99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將屆,該局於查核前再次提醒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誤申報適用零稅率、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轄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7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