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營業稅稅籍清查開跑了,將全面清查臺北市營業人有無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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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9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全面清查轄區內公司、行號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該局說明,為維護營業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掌握稅源並防杜逃漏,自99年4月1日起,將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實地逐家勘查設籍臺北市之公司、行號,查對申請登記之負責人、營業項目、營業地址等事項,以及有無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情形,並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的實際營業狀況,查核其查定銷售額是否有偏低等情事,若有登記事項不合規定者,除通知儘速補辦設立、變更登記外,涉及漏稅情事者,並將依法補稅及處罰。&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0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舉例如下:&一、甲君自行於騎樓擺設麵攤,已構成營業行為,應依前揭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二、乙行號因經營不善而無法繼續營業,應依前揭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辦理註銷登記。&該局呼籲,營業人請先自行查對,有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設立或變更營業登記者,請儘速依規定補辦,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