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對身分證等重要證明文件應妥為保管,俾免為不肖廠商利用,被虛報薪資,而遭致補稅並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是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歸戶合併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當年度的各類所得。有些不知情的納稅義務人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提供給他人使用,少數意圖逃漏稅的營利事業刻意蒐集這些含有身分證號碼的個人資料,虛報為事業本身所支出的薪資或工資,以達到少繳、甚或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目的。依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支出的薪資或工資,一方面應向稅務機關> 彙集申報扣繳或免扣繳憑單,以提供稽徵機關歸戶合併納稅義務人的所得之用,另一方面應將扣繳或免扣繳憑單寄給納稅義務人,做為薪資受領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的書面資料。惟虛報薪資的營利事業多不寄發扣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致納稅義務人均在接獲稽徵機關通知補繳稅款時,才知道被虛報薪資或工資。該局特別呼籲,利用人頭虛報薪資的案件時有所聞,民眾平日應將個人身分證等重要證明文件應妥為保管,俾免為不肖廠商所利用;如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或是稽徵機關核定補稅通知,發現成為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之對象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其他公司之在職證明、學生證、服役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實際工作領新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檢舉,不但可維護自身權益,並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資手法逃漏稅行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王麗觀,聯絡電話: 04-23051111 04-23051111轉7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