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申報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化粧舞會等公開表演活動,如有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的情形,應該繳娛樂稅,且須依現行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在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的手續,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