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99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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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自99年4月1日至99年4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持稅單就近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政機構除外)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https://paytax.nat.gov.tw)、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信用卡(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https://paytax.nat.gov.tw,手續費請洽各發卡機構)繳稅。若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至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繳納。
該局特別呼籲車主,如您尚未收到稅單,請速向該局或監理站補發並請於4月30日前繳納,以免每逾2日被加徵1%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