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便利超商、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繳稅方式,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持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至便利超商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將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例如99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截止日4月30日,以上述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將開放至5月2日,惟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者,為逾期繳納案件,民眾要把握時間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洽詢:總局(0800-726969)、岡山分局(0800-005506)、旗山分局(0800-761002)。